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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通报“沈阳性侵事件” 出示当年警告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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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8 15:23:0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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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大学新闻网,2018年4月8日上午,北大校长林建华主持召开了北京大学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专题会议,党委副书记、秘书长安钰峰和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
安钰峰通报了近期有关情况。相关网络信息出现后,学校高度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与纪律委员会按照要求进行复核工作,调取了当年的档案材料,向当事和参与处理此事的中文系与校纪委领导进行了解。经查,1998年初,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治安处重大责任事故调查组对有关案件进行了调查取证,于1998年3月作出了事实认定,给出了调查结论,其中涉及到沈阳行为不当、违反师德,同年7月,中文系依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事实和调查结论,决定给予沈阳警告处分,并报学校批准,随后在中文系召开全系教师大会,通报了学校和中文系的处理决定(附后)。
与会人员提出,要认真总结历史上的经验教训,对管理中的宽、松、软问题、对制度的不完善问题,要进行深刻严肃的反思并引以为戒,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加强对师生的法治教育,同时,要用实实在在的制度和举措来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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