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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倒卖学生信息:4毛钱就可买到一名学生就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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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7 11:33: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生活圈制作
本报记者 范天娇
本报通讯员 王 鹏
学生姓名、所在班级、家长姓名、家长联系方式……覆盖合肥多所中小学、2万余条内容详细的学生信息,被以9000元的“打包价”卖给培训机构,用于开展招生业务。今天,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据庐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梁某与丈夫共同经营安徽旭强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短信群发业务。
2017年1月前后的一天,梁某从他人处购买2万余条包含学生姓名、所在班级、家长姓名、家长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以备在经营短信业务过程中提供给客户使用。同年4月,经营合肥文新学堂的被告人冯某通过电话联系梁某,洽谈短信群发业务,洽谈中得知梁某处有2万多条公民个人信息,遂与梁某商议后确定以人民币9000元的价格购买,同时购买10万条短信群发业务。
据梁某称,这些信息是来源于公司的一个“客人”,对方介绍说有信息资源,于是梁某就购买了对方的信息。后来,得知冯某招生需要这些信息,她俩就对接上了。
2017年4月17日,梁某按照约定将公民个人信息贩卖给冯某,相关信息包括多所合肥市中小学的学生姓名、所在班级、家长姓名、家长联系方式等内容。
冯某称,梁某是用U盘将学生个人信息拷贝进她的电脑,再用微信发送到她的手机上。这些信息被用于群发短信,发送给中小学生的家长,短信的内容是关于培训课程咨询事宜。
此案中,还有一名被告人黄某在积米思教育培训机构从事教育培训工作,与冯某系培训机构的旧同事。两人为了各自培训学校的宣传和生源,约定信息共享即互相间以非法交换的方式,将各自掌握的学生和家长的个人信息分享给对方。
冯某从梁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后,将其中滨湖寿春中学、42中、50中、红星路小学、南门小学、六安路小学等学校的学生信息,共计15236条非法交换给黄某,黄某将其持有的从他人处获取的合肥市45中、48中的学生信息,共计3836条非法交换给冯某,各自将信息用于培训宣传,扩大生源使用。
2017年5月11日,民警在积米思教育培训机构走访时,发现黄某电脑内有数万条公民个人信息,遂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黄某如实供述了其将从他人处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交换给冯某的事实。之后,冯某、梁某先后至公安机关自动投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梁某、冯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又向他人出售或者以交换的方式向他人提供,被告人黄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又以交换的方式向他人提供,均属情节严重,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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