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查看: 20640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国家食药监总局:安徽易元堂等29家企业38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文登之窗官方微信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7-12-31 15:23: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生活圈制作
央广网北京12月31日消息(记者车丽)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最新发布: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安徽易元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生产的38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北京本草方源药业有限公司、河北福君堂药业有限公司、安徽华鼎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新盛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兆升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东联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13批次白及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和鉴别。
经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国市昌达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安国市盛和药业有限公司、天马(安徽)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易元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生产的23批次砂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和含量测定。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江西樟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党参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性状。对上述不合格中药饮片,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相关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单位的处理结果,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在立案调查工作中,企业对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对不合格产品真实性异议的通报后,要立即立案调查,追溯产品来源。若确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的,由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企业从重处罚。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文登之窗 ( 鲁ICP备09074927号-2 )  

GMT+8, 2025-5-15 12:26 , Processed in 0.607035 second(s), 3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