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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兴债”违约事件罚单不休 罚款合计超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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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30 13:51: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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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12月30日消息(记者柴华)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继广发银行之后,“侨兴债”违约事件中的其他金融机构也受到重罚。银监会昨晚发布通告称,依法对涉及该案的13家出资机构作出行政处罚,罚没金额合计13.41亿元。
从机构看,13家出资机构名单包括了10家银行,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恒丰银行、兴业银行郑州分行、兴业银行青岛分行、天津滨海农商银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等;还有1家信托——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家金融租赁公司——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及1家农信社——吉林乾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同时,银监会对这些出资机构的45名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取消6人高管任职资格,禁止3人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罚没金额方面,12月初,银监会通报了“侨兴债”的部分处罚结果,对广发银行总行、惠州分行及其他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罚没合计7.22亿元,加上这次的13.41亿元,“侨兴债”窝案的罚款合计已经超过20亿元。
银监会表示,“这些机构的违规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只有依法严处,才能令其深刻吸取教训。”
银监会称,这些出资机构存在的问题包括业务开展不审慎,以通道作为隐匿风险和规避监管的手段,用同业保函等协议为风险兜底,严重违反监管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对项目尽职调查不到位,投后管理缺失,借创新之名拉长融资链条,推高金融杠杆,助推乱象。
此外,出资机构过度追求业务发展规模和速度,既不了解自己的客户,又不能穿透管理风险。既不能提供实质金融服务,又缺少风险“防火墙”,资金损失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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