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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对经济类案件作出新规:无证据情况下严禁限制人身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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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0 16:44: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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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修订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公安机关立案后,应当采取调查性侦查措施,但是一般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确有必要采取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或者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
《若干规定》中还明确,要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不得超范围、超权限、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并注意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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