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很多物业管理问题,有的甚至跟物业纠纷都闹到了法庭上,房屋质量问题拒缴物业费、业主财物被盗拒缴物业费、小区内有违法建筑拒缴物业费……但是这些都是可以不交物业费的理由吗?你来看看法院怎么说。 案例1、王某买了一套房,后来以房屋质量问题和物业公司未尽到服务责任为由,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 【判决结果】物业公司胜诉 【法院说】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与王某之间是物业服务关系,而开发商与王某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如果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应该找开发商,而不是物业公司。不能将对开发商的不满,转嫁到物业公司身上,并以此拒缴物业费。 案例2、业主因财物被盗拒缴物业费,法院是否支持? 一位业主被偷了辆摩托车,次年起就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把这位业主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支付物业费并缴纳日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及维权费用。 【判决结果】判决业主支付物业费,但无需交滞纳金和维权费。 【法院说】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摩托车被偷损失,属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而本案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是针对整个小区的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的特殊抗辩不代表全体业主意见,所以法院认定业主仍需缴纳物业费。摩托车被盗一事业主可另案起诉。另外,虽然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对滞纳金及维权费用均做了规定,但业主不交物业费,是因为与物业公司存在相关纠纷没处理所致,所以物业公司主张的滞纳金及维权费用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大家还是要了解相关的物业规定,不能以一点理由就拒缴物业费,最后到头吃亏的还是自己。希望大家都可以住在一个纠纷少、服务好、和谐一些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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