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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暖和天然气开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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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7 21:21: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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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7月11日与威达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购买合同,合同中没有明确条文规定要缴纳暖气和天然气开口费,而威达房地产却要求缴纳暖气和天然气开口费,如不缴纳不予办理房产证和供暖,无奈之下交了暖气和天然气开口费(暖气开口费按每平方60元收取,天然气按2800元收取),现听小区别的业主说:她们跟我们一样的合同却没有缴纳暖气和天然气开口费,而且房产证也已经办理。如果我们现在想要回当时缴纳的暖气和天然气开口费,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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