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3-10-15 07:54:05

关于辞职待遇

律师
    您好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三年左右,职业是保管,公司给交了保险但是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不景气要裁员,但是未直接辞退而是给调换一个非常不好的工作,如果我不接受,应该怎么办。辞职能否获得补偿。谢谢

涛哥 发表于 2013-10-16 09:26:29

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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