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违法问题的咨询
律师您好:我儿子未满16周岁,今年六月份他和同校的三个学生,还有一些其他人,利用周五放学时到二中去打一个学生,他们四个被抓,其余的跑了没抓到。
被打得学生没有造成伤害。他们四个被派出所的民警处以十天拘留和1000元罚款。拘留免予执行,只罚1000元,我想咨询一下,执法是否得当?我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上看到,未成年人违法要从轻或减轻处罚。可是1000元罚款却是最高标准。根据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处罚的,另情节严重与轻微又是根据什么来判断的,还有未成年人违法不是要以教育为主吗?我儿子是第一次,有了案底以后听民警说不能当兵,不能考公务员等等很多事情都不行,是不是真的?
对于适用的法律你已经知道,如果你对公安部门的处罚不服,可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罪,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在18周岁前有严重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于公务员考试未成年人受过治安处罚应该没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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